关于颁发《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精神,做好邮电附加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精神,做好邮电附加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