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关于清理旧税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地税计〔1999〕322号 发布日期:1996-07-17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市局京地税计[1998]50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中“新制定的二十一种税收票证于1999年1月1日启用,与新票的式样、尺寸不相同的,可继续使用到1999年6月30日”的要求,望各区(县)局、分局抓紧时间对所辖区域的纳税人、代征单位及税务所的旧票进行收缴,于1999年7月底前将所收缴的旧票的数量起止号码登记在《税收票证销毁清册》上,报市局备案。由市局计会处、票证管理中心派人对《税收票证销毁清册》的税票进行清点核对,经市局检查核对后的一类税票(见附件)由区(县)局、分局销毁;二类税票(见附件)上缴市局票证中心核对销毁。请将1999年上半年票证检查报告随票证二季度报表一并报送。

  附件:税收票证销毁清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