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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工字〔1994〕311号 发布日期:1994-07-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为了满足国家对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资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策,从今年10月份起,建立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制度。财政部由工交司负责此项工作。总的原则是,由财政和税务两家有维持现有财务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分工合作,信息资料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报送范围为县及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二、报送方式

  由企业按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填报后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利用现有的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快报的报送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各省、区、市财政厅(局)由工交处江总报财政部工交司。

  三、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从1994年10月份(10月份报送1-9月份数)起开始报送,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财政部,节假日不顺延。

  为了保证报表的及时、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和领导,配备专人负责此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上报,一律以万元为单位,各单位主管报表的领导同志要严格把好质量关。

  附件1:《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及指标说明

  编报单位:一九九年月单位:万元

  顺序号项目电报代码本月一至本月月累计上年同期

  01汇编企业户数2201X

  02其中:亏损企业户数2202

  03工业总产值(不变价)2203

  04其中:亏损企业产值2204

  05产品销售收入2205

  06其中:亏损企业销售收入2206

  07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207

  08其中:消费税2208X

  09资源税2209

  10一般纳税人价外征收的增值税2210X

  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增值税2211X

  12利润总额(补贴后)2212

  13其中:亏损总额2213

  14应交所得税2214

  15企业税后留存利润2215

  16月末存货2216X

  17其中:产成品2217X

  18应收藏帐款净额2218X

  19期末全部职工人数2219X

  20其中:亏损企业职工人数2220X

  01项、为生产经营企业,累计为亏损的亏损企业户数在02项单独反映。

  03项、指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04项、指亏损企业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05项、指企业销售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收入,该项目指产品销售净收入,即扣除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后的收入。销售收入中不含增值税。上年同期按含税销售收入填报。

  06项、指亏损企业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口径同上。

  07项、指按照新税制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提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上年同数按去年报表中的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填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08项、指按照新税制计算应上交的消费税。上年同期数不填。

  09项、指按照新税制计算应上交的资源税。上年同期数根据上年已经征收的资源税的实际数额填报。

  10项、指按照新税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穷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上年同期数不填。

  11项、指按照新税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上年同期数不填。

  12项、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该项目包括财政已弥补给企业的亏损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即补贴后的利润额。

  13项、反映年度内亏损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补贴前)。

  14项、指企业按照税制计算应上交的所得税。

  15项、指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留存的利润。包括留利中应上交财政的“两金”和主管部门的集中留利,不包括税后分出云的利润。

  16项、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17项、反映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新制度暂时保留的“发出商品”

  余额,不能列入“产成品”科目。

  18项、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扣除坏帐准备金后的净额(包括报告期末止尚存的“发出商品”余额)。

  19项、指报告期末企业全产职工人数,单位为万人。

  20项、指报告期末亏损企业全部职工人数,单位为万人。

  失效日期: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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