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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验收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05

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办文〔2022〕14号)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

二、整改目标

配合生态环境厅做好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任务。

三、整改措施

1.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

2.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3.配合做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年度考核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配合生态环境厅完成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摸底工作已完成。目前生态环境厅已报请省政府同意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通知》,对相关任务进行了分解,我厅根据生态环境厅安排,参与对各市州组织开展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情况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和考评工作。

2.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2022年先后4次派员参加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会、审查会。并结合职能职责,对《湖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3.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已纳入2021年度国家对湖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根据生态环境厅监测结果,2021年全省176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除15个排污控制区未参与测算外,按全因子均值法评价,共154个水功能区达标,水质达标率95.65%,高于考核目标值。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水利厅反映。

联系方式:程良伟,电话:027-87221724

湖北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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