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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文字号:公示〔2025〕18号 发布日期:2025-12-05

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9)整改,组织开展了自行验收,并申请销号。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的37个项目,除6个进行规划调整外,在建成13个的基础上新建成9个,其余项目纳入“十四五”统筹规划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将“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调整优化后纳入“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全省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原则上应达到70%以上,或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须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须达到4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调整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十三五”规划项目进行部分整合,实行区域共建共享。

(二)加快推进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对项目推进实行月调度,逐个项目制定推进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压实属地责任。

(三)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有关要求,通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功能性与结构性缺陷。在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底前,组织各设市城市系统分析评估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编制“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将“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调整优化后纳入“十四五”项目库统筹推进。

(四)建立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将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统筹考核,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展不力的城市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十四五”期间,我省加强顶层设计,高位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升级改造。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城镇污水管网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3—2027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城镇污水管网整治攻坚战技术工作指南》等政策文件和工作指南,统筹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推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效能提升。

(二)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印发《“十四五”湖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污水、垃圾设施建设要求,组织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进行评估和优化调整,纳入“十四五”设施建设项目库组织实施。2021年以来,全省新建改造污水收集管网79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4万立方米/日。列入“十三五”规划的302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中,经评估优化,需纳入“十四五”规划继续组织实施的69个项目,均已建成投用;列入“十三五”规划的37个焚烧发电项目中,经评估优化,需纳入“十四五”规划继续组织实施的18个项目,均已建成投运。

(三)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十四五”期间,各城市结合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功能性与结构性缺陷。截至目前,全省38个设市城市已按计划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建立了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缺陷问题清单。各设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完成率达到99.73%;污水管网空白区整治完成率96.85%,达到基本消除目标;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整治完成率91.16%,三级以上缺陷整治完成率达到72.61%。

(四)加强工作调度督办。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将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项目月调度工作机制,双月通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进展不力的地方及时采取通报、座谈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落地,顺利实现“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全省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其中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26个县级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0%以上,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事项整改已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5日—12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敖鹰

联系电话:027-6887302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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