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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验收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03

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办文〔2022〕14号)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

二、整改目标

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纳入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基础上,完成一批立行立改整治任务。

(二)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深入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定期调度分析、项目评审评定、工作进度提醒、组织现场推进、典型示范引领五项工作机制,2022年底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推进解决一批问题,2023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整治工作,再利用2年时间即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联动合力。2021年12月、2024年2月,省政府先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纳入其中,成立由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7部门组成的专项小组,强化协同联动。推动15个市州制定印发“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通过引入专业技术团队,运用无人机、管道机器人等技术手段,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合并一批”的原则推进分类整治。2022年底前,全省完成一批立行立改整治任务。

(二)坚持系统推进,持续提升整治成效。自2022年起,每年制定印发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并推动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现场帮扶推进、典型示范引领等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持续提升整治成效。2023年底,全省整治完成率达86.1%;2025年9月底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联系方式:闫帅

027-87167421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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