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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32)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04

按照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我厅已配合整改完成反馈问题(序号32),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32)

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

二、整改目标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指导污水排放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科学选址,核对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条件,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各类保护区。

(二)对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配合生态环境厅开展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工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在厅门户网站开通建设项目国土空间规划咨询服务系统,污水排放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可直接在外网进行建设项目用地红线比对,服务相关建设项目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区。

(二)经定期摸排梳理,并持续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厅未收到新的迁改、 新建排污口用地申请,没有地方反馈排污口整治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问题。

(三)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重难点排污口进行现场指导帮扶,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2022年12月,我厅派员参加荆门市现场盯办帮扶工作。2023年7月,派员参加在宜昌市召开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专项指挥部现场推进会议。先后对《湖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联系人:周鸿儒  联系电话:027-86656095。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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