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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联合实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浙注协[2026]64号 发布日期:2026-03-17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深化产学研融合,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实习基地(以下简称 “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所、分公司,以下统称“执业机构”),在业内具有较好口碑;
  (二)能够提供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岗位(岗位群),每年能接受不少于10人次的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三)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在学生实习、教师挂职、教研科研、课程共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深度合作;
  (四)具有一支相对稳定,且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实务导师队伍;
  (五)能够按照本地区大学生实习相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合理补贴;
  (六)愿意签订基地合作相关协议,并依法保障学生权益。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书面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一)执业机构概况,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上年度业务收入、执业会员人数、经营发展情况等;
  (二)拟接受实习学生人数规模及保障措施,明确年度接收人数、岗位安排、实习保障条件等;
  (三)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实习管理、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度文件;
  (四)以前年度与院校合作或接受实习学生的情况,含合作院校、实习人数、实习开展效果等相关说明。
  三、审核认定程序
  省注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会同院校共同审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核通过后,由协会、院校和执业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
  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注协考试培训部,邮箱:zjkpb@cicpa.org.cn;联系人:李晓娜;电话:0571-88083889。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注协配合协助做好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执业机构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规划,报名申报;同时主动对接本地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共同参与基地建设,对于有意向的院校,请及时反馈省注协。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1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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