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普通发票采集软件”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有效防止假票产生,满足纳税人查询鉴定假票需求,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厦门市国税局将从2012年2月份开始推广“普通发票采集软件”,对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数据进行采集。推广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推广范围:使用“普通发票通用机打软件”的全部纳税人及使用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水务、电力、医药、燃油、大卖场、燃气行业等纳税人。

二、具体要求:以上纳税人需在每月15日前通过网上办税大厅将上月的普通发票开票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三、操作方法:请参考“厦门国税网站/软件下载/其它涉税软件/厦门国税局普通发票数据采集软件/厦门国税局普通发票数据采集软件操作指南”。

四、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1月1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