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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财会[2026]13号 发布日期:2026-03-17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在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可持续信息披露、财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实践经验,积极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案例要求
  (一)请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积极行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优选会计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具有成效;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可持续信息披露、财会人才培养等领域得到创新性、系统性应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数据价值、支持单位决策成效显著的示范单位。
  (二)请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基本原则、案例主题、案例结构、案例文字格式、案例授权和保密要求等,征集推荐示范单位的典型案例,征集的案例要力求突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会计领域相关工作的显著作用,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要力求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报送方式
  (一)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2026年5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择优报送案例不少于2篇。
  (二)市教委、市申康中心、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工商联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上述各部门请于2026年5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择优报送案例,其中,市国资委报送案例不少于5篇,其他部门报送案例不少于1篇。
  (三)鼓励其他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在沪各类高端会计人才所在单位积极参与案例报送工作,向市财政局择优报送案例,报送篇数不限。
  (四)各地区或部门报送的案例信息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案例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1份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分别发(寄)送到本通知中的联系人和地址。
  三、案例遴选和使用
  市财政局将对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择优选送财政部,并通过研讨、座谈、汇报、交流等多种形式对遴选的优秀示范案例进行全市宣传推广,促进交流学习。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高天惠
  联系电话:021-54679568转17045
  地 址: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1704室
  邮 编:200030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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