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财税〔2020〕428号 发布日期:-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跨区域设置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20〕192号)规定,现将有关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情况通知如下:

自2020年5月所属期起,同意长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天天商贸有限公司、长春巴拉巴拉服饰有限公司、吉林中油长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合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吉林敖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吉林省房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吉林省同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国药控股专业药房延边连锁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具体名单及分支机构预缴方式见附件)。

附件: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