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会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要求
案例的基本原则、主题、结构、文字格式、授权和保密要求等,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领域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鼓励有关会计团体、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案例征集报送。其中: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财政局不少于4篇,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林区财政局不少于1篇,其他市州财政局不少于3篇。
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工商联不少于3篇,其他省直部门积极参与。
二、案例遴选及使用
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根据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遴选,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将按规定报送财政部,并优先列入省级会计管理案例库。
省财政厅将联合省会计学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总会计师协会采取一定方式,加强对优秀案例的推广和激励。对入选财政部案例库和省级案例库的案例作者,作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相应业绩成果予以参考认定,并向财会类杂志期刊进行推荐。
三、案例报送时间
各地区、各部门需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案例及《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初选名单》(附件2)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的案例应包括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
联 系 人:陈敏、张琳稀
联系电话:027-67818935,67818760
电子邮箱:740335704@qq.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 编:430071
湖北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