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黔财税[2025]5号 发布日期:2025-12-11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1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税〔202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认定,现将2025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2025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11日

附 件

2025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1.贵州省药品零售行业商会

2.贵州省肢残人协会

3.贵州省电力行业协会

4.贵州省环境卫生协会

5.贵州省众心公益教育服务中心

6.贵州省神奇公益基金会

7.贵州省川恒慈善基金会

8.贵州省现代金融学会

9.贵州茅台经销商公益联合会

10.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1.贵州甲秀教育发展基金会

12.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13.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

14.贵州省浙江总商会

15.贵州省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协会

16.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

17.贵州省清华大学校友会

18.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19.贵州省导游协会

20.贵州省旅行社协会

21.贵州省旅游人才发展促进会

22.贵州省职工发展基金会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