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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13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对发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9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6年3月1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决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9号)。
  二、主要内容
  本次拟公布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9号)。涉及收购发票开具有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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