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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关爱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浙注协[2026]62号 发布日期:2026-03-13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宁波):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人文关怀,帮助解决行业从业人员特殊困难,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关爱补助办法》(浙注协〔2025〕122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关爱补助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统称申请人)。
  二、申请时间
  2026年3月16日-4月30日。
  三、申请、审批与发放
  (一)申请流程
  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申请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在机构提出申请,并报市注协核实后,提请省注协复核;申请人为机构的,由机构直接向省注协提出申请。
  请各机构、市注协通过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关爱补助”模块进行申请与审核操作。相关材料均通过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其中个人《关爱补助申请表》经市注协审核后打印盖章,同步寄送纸质申请表至省注协党工办(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423号303室)。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支持电话17376506619,省注协联系电话0571-85179663。
  (二)所需材料
  1.《关爱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工商登记证书等);
  3.医院疾病诊断书或残疾鉴定报告;
  4.自负医药费凭证;
  5.当地医疗保障中心医保报销一览表;
  6.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审批与发放
  省注协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经省注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符合《办法》规定的补助对象和金额,按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补助资金拨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关爱补助申领工作,积极协助做好关爱补助申领的宣传和指导。
  (二)申请人因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一次关爱补助,以后年度不再重复受理。对弄虚作假、重复申领者,一经查实将责令其退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予以失信通报。
  附件:关爱补助申请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1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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