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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会协[2025]33号 发布日期:2026-03-13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财务信息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7号)要求,我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行业监管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秉持“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原则,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财务报告报备工作,准确掌握行业财务运行状况与发展趋势,提升行业治理效能,为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报备工作有序高效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报备主体。
  我会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或分所。
  (二)报备时间。
  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
  (三)报备方式。
  采用网上报备模式,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1. 直接访问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
  2. 登录中注协官网(www.cicpa.org.cn),通过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系统链接进入。
  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避免因浏览器兼容问题影响报备。
  (四)用户名和密码。
  1.事务所用户名统一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_cw”(示例: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事务所所属省会(直辖市)固定电话区号与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四位的组合;
  2.密码遗忘的,可通过绑定公众号的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技术咨询人员办理重置。
  三、具体要求
  (一)依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需报送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总所设在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传两份审计报告,一份是北京总所年度财务报告,一份是包含分支机构的集团财务报告(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纳入集团所财务报告范围),集团所业务收入需抵销内部协作收入(需上传内部协作收入明细清单)。
  (二)事务所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按中注协要求,我会将加大对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的审核检查力度,重点核验新设立及上年应报未报事务所的相关证明材料,统筹推进本次报备工作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执业质量检查等工作的衔接联动。
  (三)报备内容包括: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及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仅总所填报)、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仅总所填报)、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审计报告等。其中: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数据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四)严格按照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见附件)填列,连续报备的,2025年度报表期初数自动取自系统中2024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2025年1月1日后成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期初数。
  (五)在规定的报备时段内完成填报工作,首次报送后关注短信提醒,定期登录系统查阅审核意见,对报备信息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六)2025年度内申请终止执业的事务所,需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报备信息需包含截至终止执业日的全部财务数据及清算情况说明。
  (七)报备材料上传要求。
  1.各事务所填报完成后,从系统中导出整套财务报表后打印,报表封面需经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整套报表每页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至“事务所报表说明”,务必确保PDF文件与上报系统数据一致,不需再寄送纸质材料。
  2.审计报告:经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PDF版上传至“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栏。
  3. 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事务所公章,PDF版上传至“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栏。
  四、女性执业会员会费减免及注师会费减免三年过渡期的申报
  根据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各事务所将符合条件的会员资料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注师会费减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系统内说明。
  2023、2024年符合减免条件的女性个人会员可在系统“2023、2024年注师生育减免”模块申请补报。申报截止日为2026年4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填报方式与工作要求较往年均有调整,请各事务所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内容,严格按照新规定规范填报。
  (二)若有问题可登陆系统查看《财务报表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会计师事务所密码找回操作手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操作手册》、《会计师事务所数据修改操作手册》、《个人会员生育减免操作手册》。
  (三)填报后务必及时关注系统审核进度,确保填报内容通过审核。
  (四)如有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五)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会财务部,联系人:王薇、朱梅,联系电话:88221112、88221029。
  (六)请各事务所及时加入QQ群,相关工作提示及答疑将在群内发布,请及时关注群消息。QQ群号: 56058296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1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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