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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26-04-28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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