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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巩固普惠托育服务 发展示范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厦卫规〔2025〕5号 发布日期:2025-12-29

厦卫规〔2025〕5号

各区卫健局,财政局:

《厦门市巩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巩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巩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成果,推动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开展公益性爱邻护幼服务点建设

充分利用公益资源建设爱邻护幼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更好为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托育服务宣传及体验等公益性服务。到2028年,公益资源爱邻护幼服务点社区(村)覆盖率达到10%。每个服务点每年投入专项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其公益性服务的顺利开展。各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与承办单位签订规范的项目服务协议。

二、继续实施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奖励

对提供乳儿班、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服务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激励性奖励,获得奖励的机构须在普惠收费价格标准基础上,相应降低乳儿班、托小班收托价格。各区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同机构签订激励性奖励补充协议,明确降费标准、奖励金发放、资金管理等事项。激励性奖励金逐月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一)2026年度:岛内两区乳儿班人均2160元/月,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人均1260元/月;岛外四区乳儿班人均1890元/月,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人均990元/月。

(二)2027年度:岛内两区乳儿班人均1920元/月,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人均1120元/月;岛外四区乳儿班人均1680元/月,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人均880元/月。

(三)2028年度:岛内两区乳儿班人均1680元/月,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人均980元/月;岛外四区乳儿班人均1470元/月,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人均770元/月。

三、推进实施托育机构租金减免

各区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备案建筑面积给予相应租金减免支持,减免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普惠托育机构降低收托价格。各区要在原有协议基础上,与相关机构签订租金减免补充协议,明确降费标准、减免额度及资金管理等具体事项。补助金逐月发放。具体减免标准如下:

(一)2026年度:实际租金(以备案建筑面积为准)的40%,最高不超过24元/平方米/月。

(二)2027年度:实际租金(以备案建筑面积为准)的35%,最高不超过21元/平方米/月。

(三)2028年度:实际租金(以备案建筑面积为准)的30%,最高不超过18元/平方米/月。

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补助资金(含市级配套资金)如有结余,可按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巩固示范项目成果的托育相关项目继续使用。以上措施实施所需其他资金均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比例分担。本文件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厦门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并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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