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鼓励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建设项目2026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厦住建建筑〔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1-19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造价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全力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确保一季度“开门红”,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非重点项目不停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

对符合以下两类条件的非重点项目参建单位或混凝土企业给予正向激励。

(一)春节假期期间(2月15日至3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含)以上,不含各类项目管理人员。参建单位包括建设(代建)、监理、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

(二)混凝土供应量累计5000立方(含)以上的混凝土企业。

二、不停工项目报备

参建单位应当提前做好工地不停工准备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于1月28日前将春节至元宵期间的施工计划报项目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审核备案。

三、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施工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不停工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其证明材料报送至项目监管单位,市管项目报送至市造价站(联系电话:0592-5053060),区管项目报送至各区住建(和交通)局,混凝土企业报送至市住建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联系电话:0592-2208185),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受理。

(二)不停工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经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审核备案的施工计划;

2.不停工期间工地使用省劳务实名制系统的考勤记录(人数以系统截图为准);

3.不停工期间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及银行流水凭证;

4.不停工期间每天点工、工作量签证记录(需有每日审核记录);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项目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经市造价站、区住建(和交通)局审核后,汇总报市住建局统一给予以正向激励。

(三)混凝土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经项目监理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的《不停工预拌混凝土企业申报表》(附件2)。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不停工期间,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考勤机制,如实记录每日考勤数据,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并保存施工过程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以及工人工资发放资料以备复查。

(二)项目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应如实审核每日施工情况,清点核对现场施工人数和完成工程量。

(三)项目参建单位应加强春节期间项目管理,如发生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事故的予以取消正向激励。

(四)项目参建单位如弄虚作假骗取正向激励的,一经查实,将撤销相应正向激励,并视情况给予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理。

(五)省、市重点项目由厦门市重点建设办公室给予正向激励,非重点项目由市住建局统一予以正向激励,各区住建(和交通)局不再重复予以正向激励。

(六)正向激励应根据企业在项目中具体参与的工作内容区分应用于相应领域,如项目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获得的正向激励不可用于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中。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