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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1-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7号)要求,为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现开展2026年度列入我局支持的开拓国内市场活动展会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参加展会计划项目

(一)征集内容

1.政府主导参加的展会,包括国家部委、省、市政府要求工信部门组织参加的展会;

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展会,包括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核心产业,以及食品、卫厨、体育用品、纺织服装、眼镜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相关展会;

3.具有全国性、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大型专业展会,能够有效链接国内外优质市场资源、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合作。

(二)征集要求

1.展会展览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除政府主导类展会外,单个展会预计组织厦门企业参展数量不少于20家,重点征集工信领域企业参加的展会;

2.若展会需集中设置厦门展区,且预计展位需求达12个及以上的,可由相关行业商(协)会统一牵头申请开展公共布展工作,以提升厦门企业整体参展形象。

3.2026年度计划遴选不超过15场展会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同一行业类型展会原则上仅安排一场。具体展会计划项目将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后,正式印发执行。

(三)补助标准

1.企业展位费补助:经列入部门年度计划项目的,给予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单一展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扶持计划按2026年度本项目资金预算额度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资金补助比例。

2.公共布展费补助:经列入部门年度计划项目的,给予相关行业协会公共布展补助,30个展位(含)以下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16万元,超过30个展位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填写《2026年展会项目推荐表》(附件);

2.展会宣传彩页、展会资质等相关背景资料;

3.由商协会、展览公司推荐的,需提供厦门意向企业参展名单等相关材料。

二、资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邮箱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逾期不接受申报。征集结果将在市工信局官网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2896781、2896826

邮 箱:xmjxjqyc@xm.gov.cn

附件:2026年展会项目推荐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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