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吉医保发〔20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吉医保发〔20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