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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能储能联〔2025〕246号 发布日期:2025-12-15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发改局、财政局:

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起步发展,我省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覆盖范围持续扩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布局不断优化,有效解决了新能源汽车用户“里程焦虑”问题,对提升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当前,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实现大幅增长,充电基础设施市场供给体系逐步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省政府指示精神,停止执行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政策。补贴政策作为产业培育期的阶段性举措,其历史使命已完成,适时退出是推动产业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产业市场化的必要性,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确保政策平稳 过渡,保障相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策停止执行时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停止执行,此后(含当日)建成投运的充电站项目将不再给予省级财政补贴。

二、补贴资金清算安排。2025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政策规定建成投运(投运时间以省平台出具的符合性报告时间为准)并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仍具备补贴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后续工作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确保政策调整平稳有序;要鼓励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以市场化思维优化运营模式,提升服务竞争力。

特此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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