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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省 大冶湖片排涝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鄂政函〔2025〕115号 发布日期:2025-11-22时效性:有效

黄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为确保湖北省大冶湖片排涝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等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大冶湖片排涝工程建设范围涉及黄石市大冶市、西塞山区、阳新县。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整治、闸站整治、港渠整治等。建设控制范围为堤防、港渠轴线两侧各50米内区域,闸站整治范围边界外扩50米内区域。

二、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黄石市政府、大冶市政府、西塞山区政府及阳新县政府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自本通告发布后,禁止向工程建设区迁入人口。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22日

(此件删减公开)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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