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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省屈家岭管理区 季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鄂政函〔2025〕114号 发布日期:2025-11-22时效性:有效

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为确保湖北省屈家岭管理区季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等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屈家岭管理区季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钟祥市及京山市。居民迁移线为坝前正常蓄水位69.5米加1米风浪及安全超高接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耕园地征收线为坝前正常蓄水位69.5米加0.5米风浪及安全超高接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为正常蓄水位69.5米;库区管理范围线为设计洪水位70.37米;专项设施处理范围按相关行业设计洪水标准确定。

二、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荆门市政府、屈家岭管理区、钟祥市政府及京山市政府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自本通告发布后,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迁入人口。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2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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