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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2021年度 第01批次长岗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工矿废弃地)等3个项目指标交易的批复

发文字号:鄂政函〔2025〕113号 发布日期:2025-11-22时效性:有效

随州市、十堰市人民政府:

你们市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2021年度第01批次长岗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79.7015亩。

二、同意随县2023年度第18批次吴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302.2985亩。

三、同意郧西县2017年店子镇等4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跨县域流转500亩。

随州市、十堰市政府应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5〕365号)要求,及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系统”发布指标交易公告,实施公开挂牌竞价,收到本批复文件超过3个月未发布交易公告的视为放弃本轮交易资格。严格遵循全省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及节余指标交易相关规定,加强对流转全过程的监督指导,确保指标流转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充分发挥指标效益,为保障全省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批复。

2025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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