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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12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简称《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财务信息管理,现将我省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报备主体。经海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报备时间。2026年3月31日截止。
  (三)报备方式。网上报备:一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系统);二是通过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登录。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避免因浏览器兼容问题影响报备。
  (四)用户名和密码。事务所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我省固定电话区号(0898)与主任会计师(会所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四位的组合。密码遗忘的,可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中注协技术人员(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8250337/0338)重置密码。
  (五)提交生育会员减免申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2023年12月5日通过)“第九条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事务所报备期间,应同步提交本所2025年生育的女性会员会费减免申请。
  二、年度报备要求
  (一)依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需向中注协、省级注协报送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事务所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报备内容包括:事务所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及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仅总所填报)、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仅总所填报)、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审计报告等。其中: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数据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三)严格按照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见附件2)填列,连续报备的,2025年度报表期初数自动取自系统中2024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2025年1月1日后成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期初数。
  (四)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报备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首次报送后关注短信提醒,定期登录系统查阅审核意见,对报备信息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五)2025年度内申请终止执业的事务所,需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报备信息需包含截至终止执业日的全部财务数据及清算情况说明。
  (六)各所财务报表应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两所之间不得交叉互审。
  (七)资料准备及上传要求:准备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赋码审计报告、事务所报表封面及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PDF扫描件,其中审计报告上传至“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处;事务所报表封面、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传至“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处。
  (九)为便于全省事务所财务人员服务交流,请各所财务人员及时加入省注协财务服务群(QQ群号:856453376)。
  省注协综合部联系人:许变变、蔡金泽0898-68531760。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
  海南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1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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