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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关停留守企业关停维护费及亏损补贴使用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财监[2025]505号 发布日期:2025-09-08时效性:有效

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监督局年度工作计划,拟于近日开展关停留守企业关停维护费及亏损补贴使用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国资委监管的通化铜镍公司、临江铜矿、二道甸子金矿留守处、石咀子铜矿留守处、吉林冶金机电设备制造厂五家关停留守企业,包括主管企业,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其他单位。

二、核查内容

本次核查内容为五家关停留守企业2021-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设立等,以及2024年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具体为:

(一)关停留守企业方面。是否按年初批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和结余结转是否合规;经费支出是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是否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是否按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非财政收入,相关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等情况;固定资产的登记与核算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建立单位内控制度,并按规定执行等。

(二)主管企业方面。包括对所辖关停留守企业开展业务指导情况、预算审核情况以及监督情况。

三、核查安排

(一)核查方式。本次核查采取实地核查方式,由监督局会同产业处共同组织实施,并根据自身人员力量,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参与核查工作。

(二)核查时间。9月10日至11月30日。

四、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五)《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六)《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七)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单位要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核查资料和审计等部门检查结论,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实效。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完善方案,明确重点,细化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找和核实相关问题,真实反映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纪律。检查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未经省财政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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