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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选聘2026-2028年度资产评估咨询专家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1-26时效性:有效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资产评估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现将选聘2026-2028年度湖北省财政厅资产评估咨询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高校资产评估、资产管理等专业教师;资产评估机构中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大中型企业中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中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

原入库专家有意续任的,需按公告要求重新参加选聘。

二、人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个人信誉,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二)从事资产评估及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一般应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含四级调研员)以上职务职级,或在企业、机构中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四)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申报,相关材料电子档于2025年12月19日前提交至省财政厅资产处(联系人:梁广春,电话:027-67818765,邮箱:hbcztzcc@163.com)。具体明细如下:

1.《湖北省财政厅资产评估咨询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人才认定和专业资格证书等;

3.相关领域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期刊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

(二)审查与聘任。省财政厅依据条件和征集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择优入库,并在省财政厅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正式发文聘任新一届的湖北省财政厅资产评估咨询专家。

特此公告。

附件: 湖北省财政厅资产评估咨询专家申请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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