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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冀会协[2026]11号 发布日期:2026-03-12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报备主体
  会计师事务所(含总所及所有分所)。
  (二)报备时间
  2025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网络报备截至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
  (三)报备方式
  采用网上报备模式,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1. 直接访问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
  2. 登录中注协官网(www.cicpa.org.cn),通过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系统链接进入。
  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避免因浏览器兼容问题影响报备。
  (四)用户名和密码
  1. 事务所用户名统一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_cw”(示例: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事务所所属省会(直辖市)固定电话区号与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四位的组合;
  2. 密码遗忘的,可通过绑定公众号的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技术咨询人员办理重置。
  二、事务所年度报备要求
  1. 依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需向中注协、省级注协报送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事务所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2. 报备内容包括: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及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仅总所填报)、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仅总所填报)、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审计报告等。其中: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数据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3. 严格按照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见附件2)填列,连续报备的,2025年度报表期初数自动取自系统中2024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2025年1月1日后成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期初数。
  4. 总所负责报送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纳入集团所财务报告范围),集团所业务收入需抵销内部协作收入(需附内部协作收入明细清单)。
  5. 在省级注协规定的报备时段内完成填报工作,首次报送后关注短信提醒,定期登录系统查阅审核意见,对报备信息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6. 2025年度内申请终止执业的事务所,需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报备信息需包含截至终止执业日的全部财务数据及清算情况说明。
  7. 报备材料中涉及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审计报告需经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电子版为原件扫描件。
  我省2025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结束后,省注协将根据事务所报备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于报备不实的事务所,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省注协财务联系人:石静 李可飞
  联系电话:0311-83939365 0311-83939396
  技术咨询电话:010-88250337 010-88250338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1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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