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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2年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兵工信企业〔2025〕63号 发布日期:2025-07-07时效性:有效

兵工信企业〔2025〕63号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新兵办发〔2023〕64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兵工信企业〔2023〕52号)要求,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2年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经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核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了新认定的2025年度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复核通过的2022年度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17家企业为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名单见附件)。

二、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成长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为兵团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向这些优质企业集聚;开展精准服务,指导帮助企业享受助企惠企政策,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2025年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2025年7月7日至2028年7月7日。其他企业在2022年度认定的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经认定的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项平台”管理库,企业需每季度实时更新运营情况与需求事项,便于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及时掌握企业诉求,开展精准服务。

附件: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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