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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市互认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6-04-30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广东省(含深圳市,下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市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5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在规定期限内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4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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