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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海南省第一届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10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会计人员:
  为充分发挥会计领域专业人才智力支撑作用,提升我省会计管理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助力财政会计工作更好服务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一届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人数
  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贸港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公开选聘专家 20—30名。专家构成兼顾理论研究、实务操作、行业管理等领域,确保咨询意见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优先获取会计资料,包括各类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会计行业管理等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资料等。
  2.优先承担或参与我省会计地方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以及会计及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3.优先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等举办的咨询专家会议、座谈、研讨、培训等活动。
  4.优先入选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
  5.优先入选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
  6.优先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宣传培训等工作。
  7.在省财政厅的协调下,深入有关单位就会计及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二)主要义务
  1.积极研究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向省财政厅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研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等的征求意见稿,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意见和建议。
  3.积极研究解答有关单位和会计人员提出的会计政策和业务咨询。
  4.按时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举办的咨询专家会议和有关活动。
  5.积极参加会计案例、会计工作经验分享和对会计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
  6.按时保质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会计咨询专家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7.按照要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8.不得以会计咨询专家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具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基础,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2.具有深厚的管理会计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管理会计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周岁;
  4.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强,能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愿意为海南自贸港会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专业条件
  1.高校科研人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聚焦会计领域研究,长期从事会计理论研究,在会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或丰富研究成果(论文、专著、课题等),熟悉国内外会计法规政策及自贸港相关制度。
  2.企业人员: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具备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具有会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本单位担任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或核心财务骨干。
  3.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熟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有自贸港财政资金管理、会计制度宣传贯彻等工作经验,具备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会计类高级职称。
  4.中介机构人员: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在中介机构担任合伙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骨干人员,有丰富的自贸港企业审计、财税咨询、跨境业务服务经验,在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
  (三)优先条件
  在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咨询专家拟从以下领域或人选中优先选聘:
  1.近 5年来积极参与省财政厅相关会计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者(如参与会计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2.近 5年内为会计行业发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积极建言献策,对省级财政部门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
  3.会计理论研究或教学取得丰硕成果,主持完成省、部级会计及相关课题研究 2项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及相关论文 2篇以上;
  4.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含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5.省级以上会计知识竞赛获奖;
  6.省级以上会计行业学会(协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7.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能够阅读英文材料,并具备一定的口语沟通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的专家。
  四、申报资料
  (一)《海南省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申请人。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会计及相关工作年限、所在部门、担任职务等证明材料原件。
  申报人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海南省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申请表》,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A4纸装订)及电子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审定聘任。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拟聘任专家名单将在省财政厅官网进行公示。聘任的专家由省财政厅颁发聘任证书,并将最终聘任专家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六、聘期及管理
  (一)本次聘期3年,自颁发聘任证书之日起计算。聘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期满后本人提出申请继续担任专家且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予以续聘。如有意继续担任专家的,请填写《海南省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续聘申请表》(附件3),并将申请表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邮箱,经审核后予以续聘。
  (二)咨询委员会专家不领取固定薪酬。省财政厅会计处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资料支持及经费保障,具体包括会议组织、调研差旅、课题研究等相关费用,并将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给予一定的劳务费补贴。
  (三)咨询委员会专家有以下情形的,将予以解聘:
  1.咨询专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省财政厅布置工作任务的;
  3.无故缺席会计咨询专家会议和活动的;
  4.完成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的;
  5.未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的;
  6.以会计咨询专家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在咨询专家任期内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四)聘期届满时,省财政厅会计处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席会议情况、完成委托任务质量、建言献策成效、参与调研研讨积极性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清单。请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附件 2)顺序装订后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将《海南省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邮箱(cztkjc@hainan.gov.cn),邮件主题统一注明“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申请+姓名+单位”,便于分类归档。
  2.报送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 3月 30日 17: 00止,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109号省财政厅会计处(1703 室)。
  4.联系电话:0898-68531650。
  八、其他事项
  1.请各市财政局和省级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的会计专家积极报名。
  2.请申请人务必正确填写有效手机号码,后续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联系。
  3.申请材料不予退还,省财政厅会计处对申请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选聘工作。
  4.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伪造材料、违规申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5.本通知由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省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附件2: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3:海南省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续聘申请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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