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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9第6号 发布日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办税便利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即时办结事项,受理部门要按要求即时办结;对《清单》所列限时办结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可依托电子税务局,通过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官方网站(http://gansu.chinatax.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2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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