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1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省国资委及其他有关单位:
  为着力提升我省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等高层次财会人才能力素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财会人员参加2026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以下简称岗位能力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企业培训对象包括省属一二级国有企业、市属一级国有企业、驻冀中央三级以上企业、省内上市公司和其他非国有重点企业总会计师或财会部门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对象包括省级一二级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同等级别人员)、驻冀中央三级以上预算单位。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6年财政部下达我省培训计划名额共2期100人,每期培训10天,采取面授方式。
  第一期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人数75人,培训时间6月23—7月2日,22日报到,3日返程。报名截止时间6月8日。
  第二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人数25人,培训时间8月21—30日,20日报到,31日返程。报名截止时间8月3日。
  三、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岗位能力培训的组织实施,统筹核定各省培训名额并复核培训对象资格;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教学组织、课程开发、聘请教师及教务管理等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参加岗位能力培训的本省名额分配、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名单上报工作。
  (三)各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按照分配的培训名额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上报工作。
  四、培训证书
  财政部会计司与国家会计学院共同负责培训考核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岗位能力培训班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结业时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五、报名方式
  参加2026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企业班、行政事业班培训的学员需在全国会计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以便记录培训情况。
  报名参加培训人员在相应报名批次截止时间前操作如下:请报名参加培训人员登录: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填写身份证号及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密码登录,根据参训期次要求如实填报。
  六、其他事项
  国家会计学院按标准向学员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报名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请提前3天以电话方式告知省财政厅和相应国家会计学院,不得无故缺勤。
  培训人员按要求自行前往相应国家会计学院报到参加培训。
  联系人:刘国华
  联系电话:0311-86773314,86773312
  附件:2026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名额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