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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黔医保发〔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2-11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所属单位:

为保障我省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医保发〔2020〕91号)等文件规定,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调整情况

新增炒茯苓、炒莲子、丹参粉、苦水玫瑰花、天麻超细粉、人工麝香、胎菊、绞股蓝、金莲花、桃胶、茉莉花、龟甲胶粉、鹿角胶粉、金盏银盘、黄皮核、金锦香、广海桐皮(广东海桐皮)、毛麝香、玉米芯、苇根、十大功劳叶、白背叶根、黑枣、红毛五加皮、腊肠果、鹿胶粉等26个中药饮片纳入贵州省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具体见附件1)。

1个中药饮片(青木香)调出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具体见附件2)。

二、支付管理

本次新增的中药饮片参照甲类药品支付管理,按照规定全额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不得另行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备注”栏对部分中药饮片限定了支付范围,标注“□”是指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统筹基金也不予支付。

调出的中药饮片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本次目录调整后的中药饮片品种及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调整目录内中药饮片。

(二)省医保事务中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统一对新增和调出的中药饮片进行维护和调整,供定点医药机构下载使用。各地要严格做好辖区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中药饮片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各地要加强对增补纳入的中药饮片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参保患者用药保障。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4日起正式执行,各统筹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1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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