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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校园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公告(2026年1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1-04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的有关部署,厦门市教育系统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详见附件1)。

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简称“国优计划”)研究生可根据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学段与学科报考,不受“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限制。

(六)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二)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于1987年7月后出生(含7月)。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0日18:00;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PC端访问地址:https://jszp.xmedu.cn/login.html#/

手机端访问地址: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报考人员最多可报考8个岗位,可分次提交。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三)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将报名材料扫描为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后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2):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招聘单位,下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被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推荐进入笔试的考生均须填报志愿顺序,方可下载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志愿顺序不能更改。

考场安排及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六、签约

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并签约。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具有博士学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厦门市简化招聘程序相关文件执行。

七、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于2026年8月(含8月)前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并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九、其他事项

(一)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6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先报名参加考试。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七)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工准入查询模块查询拟聘用人员《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九)本次招聘的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统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十)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十一)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十二)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5年)》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学校证明等有效证明。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教育事务监督工作专门监督小组、各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教育局

思明区教育局 湖里区教育局

集美区教育局 海沧区教育局

同安区教育局 翔安区教育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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