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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省商务厅 (吉商服贸[2024]1号》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26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长春新区管委会商务外事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国际合作和商务外事局、梅河口市商务局: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省商务厅<关于推荐2024-2025年度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机构)的通知》(吉商服贸[2024]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商务厅

2025年12月2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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