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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香港优质「正」印认证产品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05

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吉林区域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我省特色优质产品实现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同步提升,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已组织2批产品送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检验认证,其中已有7个产品获得香港优质「正」印认证。为持续推动我省特色优质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省质检院决定开展第三批香港优质「正」印认证企业产品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证申报范围

产品类别:粮食及制品(除水稻、小麦、玉米外)、吉林特色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人参及制品、保健食品)。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

2.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水平较高。

(二)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认证时应优先考虑:

1.获得过省部级或国家级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2.获得过政府或权威机构发布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评价或认证(登记)(如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吉致吉品产品等);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4.主导制(修)订与申请认证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际标准;

5.产品具有吉林省特色及区域资源优势;

6.产品文化特色突出、文化底蕴深厚。

(三)否决条件

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组织或单位,不予进行认证:

1.被管理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

3.有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4.近3年有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以及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三、企业申报提交材料

1. 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3.行政许可性文件等,加盖公章;

4.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相关荣誉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请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邮寄至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邮寄地址:长春市高新南区宜居路2699号。

联系人:王敏、郭昊,电话:0431-85006305,0431-85000081

附件: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25年12月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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