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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1-28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内陆开放高地,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科技厅拟启动2025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着眼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围绕湖北重点产业需要和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方向,按照“战略导向、资源集聚、科产融合”思路,重点面向欧美、周边国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依托省内各类创新主体布局建设一批国合基地,深化联合研究、加速技术转移、促进示范应用、集聚国际人才、建设开放环境、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形势研判与战略国别研究,以高水平开放创新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鼓励围绕量子与光子科技、高端装备、高端芯片、新型能源、人工智能、新材料、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布局。

三、申报对象

在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园区、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组织(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

四、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国合基地以及国合基地负责人、依托单位应当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单位的相关海外合作单位,应当对申报国合基地无异议。

五、申报材料和流程

(一)申报材料

1.《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含承诺书);

2.《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3.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专利证书、奖励证书、许可证书、主流媒体报道等文字和图片。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填报。申报单位通过“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pmshb/home.html),进入办事大厅,搜索“2025年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事项,使用个人或法人账号登录后在线填报基本信息,上传《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和《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工作方案》WORD格式电子文档、签字盖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及相关附件支撑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应为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仅有清晰传真件、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再彩色扫描。支撑材料涉及网页截图的,应为包含地址栏、可见完整网址的彩色图片。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应加盖翻译公司或者申报单位公章)。个人账号填报的还需要提交至法人账号审核。

2.推荐部门审核。申报单位线上填报完成后,提交至推荐部门审核,同步将《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工作方案》、支撑材料等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一式两份)报送至推荐部门。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驻鄂中央企业提交的认定申请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受理;其他单位提交的认定申请,由所在地的市州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推荐至省科技厅。推荐部门需以正式公函方式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并集中报送各被推荐单位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推荐多个申报单位的,应提供按优先级排序并盖章的汇总表。

3.省科技厅认定。省科技厅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视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国别布局、产业领域、技术方向、行业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经厅党组会批准后发文认定。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科学技术秘密,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各市州科技局,有关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驻鄂中央企业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对弄虚作假及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严重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请于2025年12月1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各推荐部门将推荐公函、推荐申报汇总表和申报资料统一报送或通过邮政EMS寄送至省科技厅。

七、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雷灿;027-87135823

(二)填报咨询和资料寄送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联系人:杨阳、牛婧红;027-87368125

寄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1401室

附件:1.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2.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3.2025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荐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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