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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2)验收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04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关于全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整改期相关工作的提示函》文件要求,省统计局已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省序号62任务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份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沿线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减少3%-5%。但湖北省有关部门未细化工作措施,既没有按要求分解减量目标,也没有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推动主要靠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督察发现,减肥减药示范项目覆盖面小,难以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甚至有示范户表示化肥农药用量并未减少,由于病虫害较多,2021年农药用量反而更多。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但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二、整改目标

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台账建设,建立化肥、农药使用量等指标基层统计原始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

三、整改措施

(一)对化肥使用量数据立行立改。

(二)对农业农村基础数据举一反三抓整改。加强历史台账整理,补齐原始资料,规范2021年年报工作,确保数出有据。

(三)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抓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强化工作组织管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荆州市、宜昌市均制定了适合本地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计算的方法,各村、乡、县对当地2020年及2021年化肥使用量进行了测算,并补齐了原始数据台账。

(二)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均能根据各地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化肥施用量统计方案,并落实到乡镇、村。各地乡、村基层能够按照制定的统计方案开展化肥施用量统计工作,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保存数据采集原始记录和台账。

(三)目前全省已建成以“规模户全面调查+中小户抽样调查”方法为主的化肥施用量统计调查体系,和以数据采集原始资料台账为重点的化肥施用量统计工作随机核查机制,确保化肥施用量统计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省统计局反映。

联系人:周真,联系电话:027-87317365

 

 

湖北省统计局

2025年12月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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