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关于明确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1-11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结合《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4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省医保局经组织专家论证,对161条国家发布的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的医保支付政策进行明确,并动态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衔接与解读工作

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是国家医保局对学科、品类和功能相近,具有较强的替代性、临床价值及医保管理趋同的医用耗材在医保领域统一规范的命名。随着国家局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的逐步完善,我省将不断优化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从依托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管理逐步向医保通用名管理转变。

各统筹区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衔接与解读,确保临床合理平稳 过渡,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患者正常治疗及医保待遇保障。

二、动态调整范围

取消《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4号)中单腔起搏器及配件、多腔起搏器及配件、无导线起搏器及配件、除颤器及配件、结扎夹5个组套支付政策,并调整相关支付标准。闭合夹以个/枚为医保支付单位,多发、连发闭合夹按实际单个/枚数量累计计算,每次手术限支付30个/枚。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执行,其中闭合夹相关政策调整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各统筹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