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关于兵团建设工程企业加快做好资质延续 的提示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5-30时效性:有效

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兵团建设工程企业:

因部分兵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即将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为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促进兵团企业顺利完成资质延期,就现阶段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请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部门,督促辖区内企业及时申报,并做好相关业务指导。

二、鉴于时间紧且资质延续审批工作量较大,请尚未申报资质延续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前规划,根据我局《关于兵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尽早申报,避免资质证书逾期未申报导致作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三、已申报但未通过的企业,若资质证书仍处于有效期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满足相关申请条件后,还可再次提交申请。例如:资质有效期为2024年1月4日-2025年6月30日的,企业可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申报延续,经审批未通过的,具备条件后可再次申报,直至6月30日当天均可提交。

四、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按上述示例的7月1日起)仍未提出延续申请或经审批未通过的,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