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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报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06

各区财政局,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各会计工作联系点企业,各企业类会计咨询专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4号)的有关要求,持续加大推动准则实施工作力度,服务企业会计准则闭环机制有效运行和会计信息质量提升,根据财政部会计司通知要求,我局拟收集我市企业的会计准则实施总体情况和准则实施问题。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4月13日前报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具体报送材料体例详见附件1-2。集团公司请汇总所属子公司情况统一报送,各区财政局请收集所在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问题,汇总报送。报送材料请以纸质版方式报送我局会计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件。若会计工作联系点隶属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并已报送材料,则无须重复报送。请我市各企业类会计咨询专家积极收集并报送所在企业的会计准则执行情况、问题(若所在单位已报送则无须重复),并指导所挂钩的会计工作联系点报送材料。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人:会计处 苏宇涵
  联系电话:0592-2858260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2室
  电子邮箱:kjc@xm.gov.cn
  厦门市财政局
  2026年3月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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