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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西部公路建设贷款专项准备金的复函

发文字号:财金[2000]108号 发布日期:2000-11-02时效性:有效

国家开发银行:
  你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建立西部公路建设贷款专项准备金的请示》(开行发〔2000〕4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对西部省区高速公路的建设实行贷款倾斜政策,符合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要求。但是贷前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充分考虑信贷风险,完善担保手续,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既要支持西部大开发,又要降低金融风险。如你行认为西部省区高速公路贷款风险很大,必需国家给予特殊政策支持,请你行向国务院专题请示。
  二、西部省区高速公路贷款有关呆账提取、核销问题,按照我部现行统一规定执行。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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