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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报备及注师会费减免申请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注协[2026]7号 发布日期:2026-03-06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注协《关于做好2025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7号)的要求,为做好年度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报表报备及注师会费减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
  (一)报送范围和时间
  1.凡在我省设立的事务所(包括外省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所)应按照规定向我会报送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
  2.2026年度内申请终止执业的事务所,需在系统中报送“撤销所报表”信息,报备信息需包含截至终止执业日的全部财务数据及清算情况说明,并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3.报送时间:
  2025年度事务所财务报表网络报备及纸质报送时间为2026年3月6日至3月31日。
  (二)报送方式和内容
  2025年度各事务所财务报表报备采取网络上报和纸质报送两种方式。
  1. 网络上报流程:
  (1)报备方式。网上报备,一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系统);二是通过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登录。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避免因浏览器兼容问题影响报备。
  (2)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事务所所属省会(直辖市)固定电话区号与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四位的组合。密码遗忘的,可通过绑定公众号的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技术咨询人员办理重置。
  (3)严格按照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见附件)填列,连续报备的,2025年度报表期初数自动取自系统中2024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2025年1月1日后成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期初数。
  (4)总所负责报送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纳入集团所财务报告范围),集团所业务收入需抵销内部协作收入(需附内部协作收入明细清单)。
  (5)在我会规定的报备时段内完成填报工作,首次报送后关注短信提醒,定期登录系统查阅审核意见,对报备信息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6)2025年度内申请终止执业的事务所,需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报备信息需包含截至终止执业日的全部财务数据及清算情况说明。
  (7)报备材料中涉及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审计报告需经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电子版为原件扫描件。
  (8)依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需向我会报送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事务所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2.纸质报送可采用送达或邮寄方式,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会沟通。
  3.报送财务报告内容
  (1)事务所财务报告封面,其中:纸质财务报告封面项目应经本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2)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3)资产负债表;
  (4)利润表;
  (5)业务收入表;
  (6)业务收入表附表(省内总所还需填写“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
  (7)管理费用表;
  (8)专项支出统计表(省内总所还需填写“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
  (9)现金流量表;
  (10)主营业务成本表;
  (11)缴纳各税款情况表;
  (1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14)事务所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省内事务所设立分所的,须出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本所和各分所审计报告;
  (15)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6)填报说明;
  (17)2025年度事务所各月完税证明;
  (18)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合伙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其中:(1)—(16)项网络和纸质都需上报,(14)-(16)三项上传PDF文件,(17)(18)两项只需上报纸质材料。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数据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三)编报有关要求
  1.各事务所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要对本所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请各事务所按照省注协提供的规范格式指引编制会计报表附注,分类披露,条理清晰地反映事务所有关经济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3.事务所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4.省注协将抽查事务所完税证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检查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
  (四)其他事项
  1.业务咨询联系人:王一然,联系电话:0431-81932061。邮寄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长春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5室,邮编:130119。
  2.技术咨询人员:010-88250337 010-88250338。
  二、注师会费减免申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女性执业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女性执业会员的会费减免申报工作。
  申报系统将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开启,主要提交加盖事务所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的资料详见系统提示。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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