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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银发[2000]172号 发布日期:2000-05-31时效性:有效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为规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编报合并会计报表,全面真实反映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成果及其变动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每半年编制一次合并会计报表,报送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格式暂按《关于下发〈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金融企业类〕〉的通知》(财统字〔1999〕11号)规定的格式编制。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各行要积极创造条件,从今年开始按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编制说明》要求试编合并现金流量表,并注意探索编制方法,积累经验,为正式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打好基础。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0年五月三十一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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