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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得限制中介机构跨地区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证监会计字[1999]60号 发布日期:1999-11-16时效性:有效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近来个别派出机构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到该地执业须经批准,而且每一笔业务都必须单独报批。这种体现地区封锁的规定与发展全国统一证券市场的政策极不相称,也不符合市场的原则,应予纠正制止,各派出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证券公司、执行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维护市场原则,不得下发,或联合下发限制中介机构跨地区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文件。也不得以口头或其他方式限制中介机构的合规经营业务。实践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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