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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的批复

发文字号:保监复〔1999〕158号 发布日期:1999-08-23时效性:有效

(保监复〔1999〕158号 1999年8月23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兼业代理人对货运险和定额保险撕票业务代出单的请示》人保市〔1999〕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委托保险兼业代理人对货运险业务代理出单。

  二、你公司只能委托经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货运保险业务。

  三、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出单权的货运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

  四、对定额保险撕票业务的代理出单问题暂不予以考虑。

  此复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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