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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银发[1999]245号 发布日期:1999-07-21时效性: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地区执行。

  各分支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切实加强监管。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以方便社员、方便农民,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抓紧组织实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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