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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止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证监公司字[1999]40号 发布日期:1999-07-01时效性:有效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办事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出现了较大的上升行情,为保证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防止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派出机构应在7月10日前召开一次辖区内大中型骨干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结合宣传《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坚持合法、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国发[1997]16号),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动用募集资金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控股公司及其他机构炒作股票。

  二、各派出机构应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用好募集资金,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资金调拨,防范市场风险,珍惜证券市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请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7月15日前收面报证监会上市公司部。

  联系人:安青松刘汝军

  联系电话:010-88061147

  传真:010-88061167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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